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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文件,規定如下: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資計畫書七份,包括投資計畫目的、投資項目、經營團隊、研究發展團隊與其職掌、產品製程或研究發展流程、建廠或擴廠時間表、研究發展開始作業及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服務之時間表。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要件之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屬外文者,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並檢具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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