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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設置醫療服務園區時,應依本辦法規定,於可行性規劃報告中具體載明各項用地之性質、用途、配置位置及面積;其經核定設置後,並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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