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申請登記為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二、僱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一者一名以上人員:(一)電機技師。(二)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三)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