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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承裝業依第五條至第八條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職時,應於三個月內補足人數,並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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