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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承裝業之負責人,具有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受僱資格者,得自任各該級承裝業之受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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