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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所稱安全事故,指無人載具於道路或航線上行駛,致參與實驗者或實驗利害關係人受傷或死亡,或致其他動力載具或財物毀損之事故。
創新實驗安全事故之處理,依各該事故本應適用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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