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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土地所有權人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隨時輔導或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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