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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三條之處理結果,通知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農業及其他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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