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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個人於辦理持有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份屆滿二年之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條證明書並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減除之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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