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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一、最近三年內曾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與評選。
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違反法令,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處分。
三、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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