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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其安裝地點,以申請人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
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於特定處所,不在此限。
前項安裝地點如有變動,申請人應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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