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設置計畫,會商交通部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設置計畫,內容應包括:一、規劃產業園區位置、規模、主要產業項目。
二、建港需求。
三、鄰近商港是否得提供服務之評估分析。
四、初步規劃構想,含位置、規模、功能及服務內容。
五、評估意見及實施方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