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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指定及公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全部設施一次完工者,應於全部設施完工後,開始營運前為之。
二、採全部設施分期完工者,應於初期部分設施完工後,開始初期營運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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