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指定及公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全部設施一次完工者,應於全部設施完工後,開始營運前為之。二、採全部設施分期完工者,應於初期部分設施完工後,開始初期營運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