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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礦區內或礦業申請地內不在同一礦之異種礦質,經他人申請後,礦業權者或申請在先者,如未於本法第二十五條之限期內申請,其申請在後者,於設定礦業權後,不得妨害在先之礦業權者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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