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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坑外火爐、加熱裝置、煙囪等設備及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並應與其他可燃性物質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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