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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採行下列石油管制措施:一、限制或禁止石油輸出業輸出石油。
二、命石油煉製業調整煉製石油種類或數量。
三、命石油輸入業調整輸入石油種類或數量。
四、禁止石油業囤積石油。
五、其他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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