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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火藥庫設置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發登記證:一、工程合約書或工期展延證明文件。
二、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
三、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換發登記證時,因礦業權展限、工程展延或火藥庫用地續租辦理中,提出證明文件者,得予核發登記證,但有效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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