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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之職掌範圍如下:一、執行主管機關核定之採取計畫。
二、公害之防制及防治。
三、作業安全管理及自動安全檢查。
四、土石採取場安全教育訓練之籌劃及實施。
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土石採取場作業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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