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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土石採取場負責人之職掌範圍如下:一、作業場所安全措施之設計、管理及維護。
二、土石採取場現場人員之指揮及管理。
三、安全設備之設置及變更之籌劃。
四、採取計畫之擬訂及實施之監督。
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研擬。
六、其他有關土石採取場作業監督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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