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水文技術組職掌如下:一、地面水、地下水觀測與近海水文計畫之研擬及督導。二、地面水、地下水與近海水文站網之建置及維護。三、地面水、地下水與近海水文資訊之收集、分析、利用及相關法令之訂定。四、水文研究分析及審查。五、地下水保育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推動及督導。六、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