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二、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法制。
三、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開標、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
四、工友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