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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一、工程用地徵收價購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二、公地撥用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三、安置計畫之執行。
四、土地發還業務之執行。
五、公有土地清查及管理。
六、需用土地之租賃。
七、不動產經營及處分。
八、基金管理業務之控管及執行。
九、地權業務之管理督導。
十、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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