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各課室及水庫(壩、堰)管理中心如下:一、水文課。二、計畫課。三、工務課。四、品管課。五、資產課。六、經管課。七、養護課。八、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九、石岡壩管理中心。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十一、湖山水庫管理中心。十二、秘書室。十三、人事室。十四、會計室。十五、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