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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部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
二、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並彙整為本基金年度預、決算後核轉。
三、下設各基金會計報告之彙辦。
四、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五、下設各基金調整費率之核定或核轉。
六、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七、下設各基金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八、下設各基金之監督、考核。
九、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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