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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濟參事處之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一等經濟秘書、二等經濟秘書、三等經濟秘書或一等商務秘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經濟專員處或商務專員處之一等經濟秘書、二等經濟秘書、三等經濟秘書或一等商務秘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分別受經濟參事、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之指揮,襄助工作;處員或雇員承直屬長官之命,辦理處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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