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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辦事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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