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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置組長四人,視導、秘書、科長、工程師、管理師、工程員、管理員共四十二人,各組得分科辦事。
另人事及會計各置主辦一人,如因業務需要佐理人員應就本會員額撥充之,以上所需工作人員就所定員額向內有關機構調兼或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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