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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每二星期召開委員會一次。
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開之。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委員會之召開,除第二條所列委員外,並得由主任委員邀請其他有關機關或專家於開會時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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