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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羈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監禁之舍房分為單人舍房及多人舍房。
被告入所後,以分配於多人舍房為原則。
看守所得依其管理需要配房。
共同被告或案件相關者,應分配於不同舍房。
被告因衰老、疾病或身心障礙,不宜與其他被告群居者,得收容於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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