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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機關准許收容人使用之物品,得基於維護秩序或安全之必要,就其使用時機、方式或其他相關事項作合理必要之禁止或限制,並使收容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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