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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跨國接收受刑人累進處遇分數之評定,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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