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強制受處分人到案,應用同行書。
同行書記載左列事項:一、受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事由。
三、發同行書之理由。
同行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交由司法警察偕同受處分人到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