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