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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為下列本局人員於其職掌、業管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之事項者:一、公務人員。
二、聘用、約僱人員。
三、駐衛警察。
四、駕駛、技工、工友。
五、借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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