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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請求送達文書者,應於請求書記載下列事項:一、應受送達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之姓名、名稱、國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
二、應受送達人之住所、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得以收受送達之處所。
請求方無法特定收受送達之處所時,得同時表明請求查明送達處所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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