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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提出引渡請求書應附具左列文件:一、引渡請求書內所引之證據。
二、請求國該管法院之拘票及起訴書或有罪判決書。
三、請求國有關處罰該罪之現行法規。
前項文件應經合法簽證,其以外國文作成者,並附經簽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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