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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受保護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其保護:一、原保護之目的已完成者。
二、習藝中已能自立謀生者。
三、已輔導就業、就學或自覓工作者。
四、違反會規,情節重大者。
五、受保護人請求停止保護者。
六、其他經更生保護分會認為已無保護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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