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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保護機構置執行長一人,承董事長之命,辦理日常業務。
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解任時,亦同。
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董事長選聘適當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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