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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如下:一、第一級毒品:淨重五公克以上。
二、第二級毒品:淨重十公克以上。
三、第三級毒品:淨重二十公克以上。
四、第四級毒品:淨重二十公克以上。
前項所稱淨重,指除去包裝後之毒品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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