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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懲戒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決議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付懲戒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所屬律師公會。
二、懲戒之事由。
三、決議主文。
四、事實證據及決議之理由。
五、決議之年、月、日。
六、出席評議委員長、委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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