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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91條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
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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