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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17條

倉單持有人,得請求倉庫營業人將寄託物分割為數部分,並填發各該部分之倉單。
但持有人應將原倉單交還。
前項分割及填發新倉單之費用,由持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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