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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4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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