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條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檢察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二、關於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審核測試、評估、維護及推廣事項。三、關於電腦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事項。四、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五、關於電子計算機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安全維護之督導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六、其他有關檢察業務資訊或長官交辦事項。前項各款所列事項,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法務部統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