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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矯正學校設假釋審查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除校長、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校長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延聘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
關於學生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會之決議,並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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