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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一、督察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督察之考核。
二、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員工風紀查察、維護及違紀案件之調查。
四、各單位對本局重要工作計畫及上級重要命令執行情形之檢查。
五、國家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查核。
六、駐衛警察及武器彈藥管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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