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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
二、駐外館處、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
三、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指導、執行。
四、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
五、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六、國際合作、國際參訪、國際訓練、禮賓接待及外文翻譯。
七、其他有關本局國際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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