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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法制司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立法計畫之審議及彙辦。
二、本部法規動態之統計、管制、蒐集及彙辦。
三、本部各單位辦理法規事務之協助。
四、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擬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協助。
五、出席相關機關召集之法規研議、審查及協商會議。
六、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七、本部訴願案件之處理、調查、審議、決定及行政訴訟。
八、其他有關法制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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