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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
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
六、法醫人員之培訓。
七、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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