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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條例所稱專門職業,指考試法規及職業法規所定領有執業證書而其性質程度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專門性或技術性職業;所稱專門職務,指在政府機關、學校或公民營機構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任教課程性質相近及程度相當之專門性或技術性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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